|
Post by joita970233 on Jan 11, 2024 6:39:06 GMT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获得收入的时间的确认是在交付物品、处置产权或提供服务或部分提供服务之日确定的,不迟于以下日期: 开具发票或 债务的清偿。 尽管在购买用于各种目的的代金券时,结算了代金券应付的金额,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换取代金券。此外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还规定,收入不包括为将在下一个报告期提供的商品和服账款。 优惠券本身的购买尚未最终确定,因此仅在购买由优惠券 ( ) 规定付款的商品/服务时才确 印度尼西亚电话号码数据 认所得税中的收入。 中的税基将包括代金券的净额。 例子 先生以 兹罗提购买了一件衬衫,销售该衬衫需缴纳 % 的增值税。购买时使用了面值 兹罗提的 代金券。供应商是增值税活跃纳税人,有义务按以下方式计算 收入增值税金额 中的收入金额 的净额应包含在 的收入部分中。 请记住,对于各种用途的优惠券,增值税和所得税结算仅在兑换优惠券期间(即交付商品或服务时)进行结算。税额, – 指按照税率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价值,包括税额(销售总额), – 指税率。在这种情况下,最简单、最快的方法就是向当局申请文件副本。 申请文件副本 – 讨论的问题: 有没有相关法规对此进行规范? 如何向办事处申请报税表副本。
|
|